各区(县)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滨海新区教育局、涉县铁厂教育中心:
由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主办的第28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答辩定于2013年1月2526日在天津市科学技术馆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赛代表队组成
由区县组织代表队参加大赛终评活动。各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各1名)、参赛选手仅限获得终评资格的学生创新项目成员(附件1)组成。领队负责代表队参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领队由各区县创新大赛项目主管担任。参赛选手为各代表队入围参加终评答辩项目的学生。
各代表队要填写注册表(附件2),核对无误后由领队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于1月20日前传真至天津市青少年科技中心(23005035),报到时将以此为准。
入围者如不参加终评展示和答辩,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
二、报到
各区县代表队的注册时间为1月25日上午9:00-11:30时。报到由各代表队领队负责,报到时应提交代表队注册表,大会组委会将依据注册表发放参赛证件。
三、布展及测评
(一)布展时间和地点
参加终评答辩的中学项目选手务必于1月25日上午9:00-11:30完成布展工作,布展地点在天津市科学技术馆(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94号)。
(二)素质测评与技能测评
本届大赛入围参加终评的学生创新项目成员均应参加测评。凡无故不参加测评的学生创新项目(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成员,将视为弃权。
对学生创新项目成员的测评时间定为1月25日下午13:3016:00。
四、展示活动要求
(一)展示内容
本届大赛展示内容为中学生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展示。
(二)展示要求
1、展板:每个中学项目的展板为宽90cm、高120cm(竖放)。小学项目不做展板。
2、布展:
由选手自行完成布展工作。
展板顶端应注明参赛项目编号、项目和所在学校。
展板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的姓名、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的专利、以往获奖情况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准展示。
有实物的项目在布展时应将实物作品摆放在展位前。
五、竞赛评审形式
1、决赛阶段,学生选手将参加封闭问辩、测评,讲解和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2、集中答辩时间定为26日上午9:0012:00时。
3、 小学项目参赛者需携带项目资料、实物作品,到指定地点答辩。
六、联系人:李军 王宏鹏 电话:87897579
附件:1、中学创新项目答辩名单.xls
2、小学创新项目答辩名单.xls
3、代表队注册表
各区(县)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滨海新区教育局、涉县铁厂教育中心:
由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主办的第28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答辩定于2013年1月2526日在天津市科学技术馆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赛代表队组成
由区县组织代表队参加大赛终评活动。各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各1名)、参赛选手仅限获得终评资格的学生创新项目成员(附件1)组成。领队负责代表队参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领队由各区县创新大赛项目主管担任。参赛选手为各代表队入围参加终评答辩项目的学生。
各代表队要填写注册表(附件2),核对无误后由领队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于1月20日前传真至天津市青少年科技中心(23005035),报到时将以此为准。
入围者如不参加终评展示和答辩,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
二、报到
各区县代表队的注册时间为1月25日上午9:00-11:30时。报到由各代表队领队负责,报到时应提交代表队注册表,大会组委会将依据注册表发放参赛证件。
三、布展及测评
(一)布展时间和地点
参加终评答辩的中学项目选手务必于1月25日上午9:00-11:30完成布展工作,布展地点在天津市科学技术馆(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94号)。
(二)素质测评与技能测评
本届大赛入围参加终评的学生创新项目成员均应参加测评。凡无故不参加测评的学生创新项目(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成员,将视为弃权。
对学生创新项目成员的测评时间定为1月25日下午13:3016:00。
四、展示活动要求
(一)展示内容
本届大赛展示内容为中学生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展示。
(二)展示要求
1、展板:每个中学项目的展板为宽90cm、高120cm(竖放)。小学项目不做展板。
2、布展:
由选手自行完成布展工作。
展板顶端应注明参赛项目编号、项目和所在学校。
展板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的姓名、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的专利、以往获奖情况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准展示。
有实物的项目在布展时应将实物作品摆放在展位前。
五、竞赛评审形式
1、决赛阶段,学生选手将参加封闭问辩、测评,讲解和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2、集中答辩时间定为26日上午9:0012:00时。
3、 小学项目参赛者需携带项目资料、实物作品,到指定地点答辩。
六、联系人:李军 王宏鹏 电话:87897579
附件:1、中学创新项目答辩名单.xls
2、小学创新项目答辩名单.xls
3、代表队注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