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_中考资讯-查字典中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中考网 > 天津市 > 中考备考 > 中考资讯 > 正文

教育部规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

发布时间:2013-07-11 09:51:2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新华社:根据教育部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须向社会公示。

通知指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继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

新华社:根据教育部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须向社会公示。

通知指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继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全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