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教委关于同意南开中学等学校举办创新实验班批复精神,市中招办拟定了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实验班招生的条件、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津招办中发〔2010〕1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天津市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天铁集团、海滨教育中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市教委《关于同意天津市南开中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的批复》(津教委〔2010〕75号)、《关于同意天津一中开展理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的批复》(津教委〔2010〕64号)和《关于同意实验中学开展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的批复》(津教委〔2010〕70号)(以下简称实验班)精神,现就实验班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求是科技创新实验班招生名额60人。
二、报名条件
求是科技创新实验班
符合201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在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或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和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及市教委、市科委认可的同级别科学类(非文科)比赛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户口册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于
6月28日(星期一)
到招生学校报名。四、学校面试
招生学校于7月1日(星期四)组织对报名考生的面试,并于7月6日(星期二)将面试结果报市中招办。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报考上述学校实验班的学生,须将所报考学校作为本人的第一志愿。
招生学校根据报考实验班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成绩、竞赛获奖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并于7月24前将名单报市中招办择优录取。
二○一○年六月十日
据市教委关于同意南开中学等学校举办创新实验班批复精神,市中招办拟定了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实验班招生的条件、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津招办中发〔2010〕1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天津市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天铁集团、海滨教育中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市教委《关于同意天津市南开中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的批复》(津教委〔2010〕75号)、《关于同意天津一中开展理科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的批复》(津教委〔2010〕64号)和《关于同意实验中学开展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实验的批复》(津教委〔2010〕70号)(以下简称实验班)精神,现就实验班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求是科技创新实验班招生名额60人。
二、报名条件
求是科技创新实验班
符合201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在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或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和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及市教委、市科委认可的同级别科学类(非文科)比赛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须持本人获奖证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户口册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于
6月28日(星期一)
到招生学校报名。四、学校面试
招生学校于7月1日(星期四)组织对报名考生的面试,并于7月6日(星期二)将面试结果报市中招办。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报考上述学校实验班的学生,须将所报考学校作为本人的第一志愿。
招生学校根据报考实验班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成绩、竞赛获奖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并于7月24前将名单报市中招办择优录取。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