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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04 09:50:01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津招办中发〔2012〕9 号: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对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津教委〔2012〕30号)和《关于对回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优秀生、优抚对象等给予加分或政策优待规定的通知》(津教委〔2011〕62号),现就做好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审核

㈠优待对象的审核

1.军人子女

①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其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④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军人的相关证件及所属部队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上述优待范围内的考生须将填写好的《审核表》及军人所属师以上单位干部部门的身份认定证明,交由军人所属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至天津警备区政治部,由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审核认定之后由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

2.非军人子女

①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

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上述优待范围内的考生须将填写好的《201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交到毕业学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

3.凡属上述优待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将填写好的《审核表》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同时提供原户籍所在市(省、自治区)民政局(厅或所属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㈡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的审核

上述加分范围内的考生须首先填写《审核表》,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单位如下:

1.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2.台湾省籍考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

3.援藏、援疆人员子女:派出单位局(总公司)组织(人事)处。

4.少数民族考生:区县民族宗教办公室。

5.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市外国专家局。

6.凡属上述加分范围(不含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内的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市(省、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

㈢2011至2012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2011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的审核

上述范围内的考生须填写《审核表》,并将填写好的《审核表》以及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或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并报到毕业学校,勿须在《审核表》的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在2011至2012学年度被评选为市(省、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市(省、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市(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局、厅)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

㈣凡获2011至2012学年度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不填写《审核表》,只在《2012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考生特征一栏中体现。

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获2011至2012学年度区(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区(地、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各区县中招办应将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单独造册并加盖中招办公章后于5月22日报市中招办备查。

二、申报和审核工作时间

申报和审核工作在5月16日(周三)至5月17日(周四)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学生申报手续完成后,由学校持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学生名单与区县中招办的名册核对,无误后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装入学生档案。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审核表》和相关证明由各相关区县中招办负责装入学生档案。

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审核、汇总各校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学生名册,于5月22日报市中招办,并做好为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要求的加分信息采集工作

津招办中发〔2012〕9 号: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对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津教委〔2012〕30号)和《关于对回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优秀生、优抚对象等给予加分或政策优待规定的通知》(津教委〔2011〕62号),现就做好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审核

㈠优待对象的审核

1.军人子女

①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其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④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军人的相关证件及所属部队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上述优待范围内的考生须将填写好的《审核表》及军人所属师以上单位干部部门的身份认定证明,交由军人所属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至天津警备区政治部,由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审核认定之后由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

2.非军人子女

①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

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上述优待范围内的考生须将填写好的《201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交到毕业学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

3.凡属上述优待范围内的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将填写好的《审核表》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同时提供原户籍所在市(省、自治区)民政局(厅或所属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㈡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等的审核

上述加分范围内的考生须首先填写《审核表》,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单位如下:

1.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2.台湾省籍考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

3.援藏、援疆人员子女:派出单位局(总公司)组织(人事)处。

4.少数民族考生:区县民族宗教办公室。

5.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市外国专家局。

6.凡属上述加分范围(不含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内的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市(省、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

㈢2011至2012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2011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的审核

上述范围内的考生须填写《审核表》,并将填写好的《审核表》以及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或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并报到毕业学校,勿须在《审核表》的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在2011至2012学年度被评选为市(省、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市(省、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市(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局、厅)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

㈣凡获2011至2012学年度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不填写《审核表》,只在《2012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考生特征一栏中体现。

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获2011至2012学年度区(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区(地、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各区县中招办应将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单独造册并加盖中招办公章后于5月22日报市中招办备查。

二、申报和审核工作时间

申报和审核工作在5月16日(周三)至5月17日(周四)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学生申报手续完成后,由学校持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学生名单与区县中招办的名册核对,无误后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装入学生档案。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审核表》和相关证明由各相关区县中招办负责装入学生档案。

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审核、汇总各校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学生名册,于5月22日报市中招办,并做好为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要求的加分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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