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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24 11:44:47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要求,继续深化体育考试改革,认真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体育考试是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精神,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克服社会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重智育、轻体育的错误倾向,引导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学校体育、关注学生体质健康,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体育考试的意义在于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而提升全民族健康素质。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

体育考试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制度与体育课教学、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机结合,形成联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建设,坚持规范化过程管理和标准化测评有机结合,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建立科学完善的免试、免考制度,利用现代化的测试仪器,提升统测标准,保证评价客观,操作规范,考试安全。

体育考试工作的基本思路: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导向作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科学设置体育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不断增强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

(一)体育考试总分和构成。

2014年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纳入升学考试成绩总分,面向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实施。

体育考试由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及体育统一测试四部分构成,体育考试满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7.5+2.5+8+12=30分。

(二)体育考试成绩量化办法。

1.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统一制定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依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1.5分、1分、0.5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2. 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各区县教育局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锻炼1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学校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锻炼1小时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学生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天锻炼1小时成绩每学期满分为0.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5分。无故不参加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不予记分。

3.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是对学生七、八年级每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要求,统一项目,统一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测数据评定成绩,对应中考体育分值计算。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每学年满分为4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8分。

4.体育统一测试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区县组织实施,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测试的方式,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参加一项必测项目和两项选测项目,共三项计分。每项满分为4分,三项累计满分为12分。

必测项目:

男生:1000米跑

女生:800米跑

选测项目:

男生:

第一项(三选一):5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

第二项(二选一):掷实心球引体向上

女生:

第一项(三选一):5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

第二项(二选一):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每个项目的选择必须在考试前,由各区县中招办统一安排学生在规定选测项目中自由选项。

四、免试和成绩评定

(一)伤残学生免试。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和因严重伤病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申请免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与审批。长期免修和免试体育课的学生,应从免试开始申请并逐级备案。免试学生也要填写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随时记载学生的健康状况。学校应组织这些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操场,走到阳光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活动,体验体育活动的快乐,并记录学生的活动表现,给予体育成绩的评定。

2014年残疾学生办理免试后,以满分30分记入升学总成绩;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和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办理免试后按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分记入升学总成绩。

(二)体育获奖免试。在七至九年级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在市教委规定的免试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不足8支参赛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秩序册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为准)的主力运动员,可免于参加统一体育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体育获奖免试的认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按每项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审核与免试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核准、认定。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均须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

(三)其它相关免试与成绩评定。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学生,可由学校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该项目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四)在外省市就读的天津户籍(含篮印户籍)学生的成绩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非七年级第一学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2014年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2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并按以上分值计入升学总分。

五、组织和管理

(一)体育考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教委以发布《实施方案》的方式统一部署,由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三部分考试的组织、成绩认定工作和体育获奖免试认定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体育统一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伤残学生、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体育考试四部分成绩的合并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周密制订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抓好体育平时成绩和集中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对本区县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二)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核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每年核定登统一次,并在各班级上墙张榜无误后,汇总录入到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

(三)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负责做好本区县考生组织、考点分布及考场管理、器材配备及维护、考场安保、监考、信访、培训及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并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全市和本区县体育统一测试的考务工作。

(四)为保证体育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各考点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人员,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安全性,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五)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县统一进行。

六、工作安排

(一)2014年1月1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制订完成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含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2013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组织完成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学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2014年3月14日前,完成体育获奖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优秀生免考申请表》,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审核。

(三)2014年3月3日前,将核定后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录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打印毕业班成绩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各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所有学校学生平时成绩汇总,经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后,纸质稿、电子版各一式两份,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转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2014年3月24日前,各区县核准当年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生名册和免试学生名册,录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区县考生统计表》,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五)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选定体育统一测试的具体日期和天数进行测试。各区县体育统一测试时间须提前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于统筹协调考务工作,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六)体育考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体育考试成绩纳入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并向考生公布。

抄送:教育部体卫艺司、基础教育司,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要求,继续深化体育考试改革,认真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体育考试是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精神,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克服社会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重智育、轻体育的错误倾向,引导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学校体育、关注学生体质健康,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体育考试的意义在于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而提升全民族健康素质。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

体育考试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制度与体育课教学、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机结合,形成联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建设,坚持规范化过程管理和标准化测评有机结合,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建立科学完善的免试、免考制度,利用现代化的测试仪器,提升统测标准,保证评价客观,操作规范,考试安全。

体育考试工作的基本思路: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导向作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科学设置体育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不断增强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

(一)体育考试总分和构成。

2014年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纳入升学考试成绩总分,面向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实施。

体育考试由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及体育统一测试四部分构成,体育考试满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7.5+2.5+8+12=30分。

(二)体育考试成绩量化办法。

1.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统一制定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依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1.5分、1分、0.5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2. 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各区县教育局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锻炼1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学校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锻炼1小时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学生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天锻炼1小时成绩每学期满分为0.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5分。无故不参加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不予记分。

3.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是对学生七、八年级每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要求,统一项目,统一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测数据评定成绩,对应中考体育分值计算。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每学年满分为4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8分。

4.体育统一测试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区县组织实施,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测试的方式,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参加一项必测项目和两项选测项目,共三项计分。每项满分为4分,三项累计满分为12分。

必测项目:

男生:1000米跑

女生:800米跑

选测项目:

男生:

第一项(三选一):5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

第二项(二选一):掷实心球引体向上

女生:

第一项(三选一):5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

第二项(二选一):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每个项目的选择必须在考试前,由各区县中招办统一安排学生在规定选测项目中自由选项。

四、免试和成绩评定

(一)伤残学生免试。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和因严重伤病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申请免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与审批。长期免修和免试体育课的学生,应从免试开始申请并逐级备案。免试学生也要填写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随时记载学生的健康状况。学校应组织这些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操场,走到阳光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活动,体验体育活动的快乐,并记录学生的活动表现,给予体育成绩的评定。

2014年残疾学生办理免试后,以满分30分记入升学总成绩;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和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办理免试后按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分记入升学总成绩。

(二)体育获奖免试。在七至九年级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在市教委规定的免试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不足8支参赛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秩序册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为准)的主力运动员,可免于参加统一体育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体育获奖免试的认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按每项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审核与免试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核准、认定。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均须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

(三)其它相关免试与成绩评定。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学生,可由学校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该项目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四)在外省市就读的天津户籍(含篮印户籍)学生的成绩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非七年级第一学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2014年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2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并按以上分值计入升学总分。

五、组织和管理

(一)体育考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教委以发布《实施方案》的方式统一部署,由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三部分考试的组织、成绩认定工作和体育获奖免试认定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体育统一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伤残学生、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体育考试四部分成绩的合并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周密制订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抓好体育平时成绩和集中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对本区县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二)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核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每年核定登统一次,并在各班级上墙张榜无误后,汇总录入到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

(三)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负责做好本区县考生组织、考点分布及考场管理、器材配备及维护、考场安保、监考、信访、培训及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并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全市和本区县体育统一测试的考务工作。

(四)为保证体育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各考点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人员,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安全性,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五)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县统一进行。

六、工作安排

(一)2014年1月1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制订完成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含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2013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组织完成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学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2014年3月14日前,完成体育获奖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优秀生免考申请表》,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审核。

(三)2014年3月3日前,将核定后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录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打印毕业班成绩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各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所有学校学生平时成绩汇总,经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后,纸质稿、电子版各一式两份,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转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2014年3月24日前,各区县核准当年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生名册和免试学生名册,录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区县考生统计表》,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五)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选定体育统一测试的具体日期和天数进行测试。各区县体育统一测试时间须提前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于统筹协调考务工作,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六)体育考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体育考试成绩纳入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并向考生公布。

抄送:教育部体卫艺司、基础教育司,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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