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中考体育测试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测试的方式,其标准和测试方法按照《天津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项目及测试操作方法》的标准执行,并依据《天津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评定标准》评定成绩。
1.凡正常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根据评定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
2.在七至九年级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 在市教委规定的免试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不足8支参赛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秩序册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为准)的主力运动员,可 免于参加体育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
从2016年起,体育获奖者不再享受免试政策,均须报名参加体育测试。
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试,经审核认定的考生,可免于参加体育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
4.因严重伤病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由区县中招办按照该生体育课、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考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之和记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纳入初中毕业升学成绩总分。
5.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测试长跑项目的考生,可申请该项目免试。该项目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6.在体育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测试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其成绩,必测项目按0.8分计算,限选项目按0.5分计算。
7.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升学体育测试,可申请免试。其成绩按0分计算。
8.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且非七年级第一学期转入我市就读的考生及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 育统一测试。2015年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2分,限选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考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计入升学总分。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和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的平时成绩,按照体育考试分值的规定纳入考生升学总分,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其他科目成绩一并由我办公布。
2015天津中考体育测试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测试的方式,其标准和测试方法按照《天津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项目及测试操作方法》的标准执行,并依据《天津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评定标准》评定成绩。
1.凡正常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根据评定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
2.在七至九年级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 在市教委规定的免试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不足8支参赛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秩序册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为准)的主力运动员,可 免于参加体育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
从2016年起,体育获奖者不再享受免试政策,均须报名参加体育测试。
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试,经审核认定的考生,可免于参加体育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
4.因严重伤病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由区县中招办按照该生体育课、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考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之和记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纳入初中毕业升学成绩总分。
5.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测试长跑项目的考生,可申请该项目免试。该项目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6.在体育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测试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其成绩,必测项目按0.8分计算,限选项目按0.5分计算。
7.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升学体育测试,可申请免试。其成绩按0分计算。
8.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且非七年级第一学期转入我市就读的考生及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 育统一测试。2015年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2分,限选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考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计入升学总分。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和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的平时成绩,按照体育考试分值的规定纳入考生升学总分,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其他科目成绩一并由我办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