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核内容
(一)声乐
1.技能考核
(1)独唱(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或通俗唱法):自备完整歌曲作品2首(由考评组抽考1首),钢琴伴奏(由考评组统一安排伴奏人员)或清唱,不使用话筒,自备乐谱。
(2)多声部合唱:自备多声部合唱作品1首,以3-5人小组形式,每人承担一个声部演唱,清唱,各声部成员自行组合。
2.素质考核
声乐考生根据评委组统一要求加试简谱或五线谱的视唱。视唱考题长度为4-8小节,调式范围至多涉及二升二降的调,五线谱或简谱记谱,单人当场考核。
(二)器乐
1.技能考核: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器。
自备完整器乐作品1首或华彩乐段选段(3分钟以上),单人演奏(协奏、重奏只需演奏单人部分),不用伴奏带。除钢琴、竖琴、架子鼓、定音鼓外,其它乐器及琴槌、鼓槌自带。
2.素质考核
器乐考生根据评委组统一要求加试听音练耳或视奏。听音练耳考题为听唱或模唱单音、音程、和弦(大、小三和弦),钢琴弹奏,单人当场考核;视奏考题用略低于考生考试作品程度的片段,由考评小组提供视奏谱例,单人当场考核。
(三)舞蹈
1.技能考核(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踢踏舞)
舞蹈基本功:把杆舞蹈基本动作(由考生本人口述8个八拍节奏,分别进行正反面的芭蕾擦地、蹲、控制组合);把下舞蹈基本动作(考生自选扳前、旁、后腿、跳、转、翻、竖叉、横叉等动作进行展示)。
自备完整独舞剧目1个。
考生自备并穿着练功服装,不需化妆和穿着正式演出服装,自备舞蹈相关道具,自带舞蹈剧目音乐带并做好备份;舞蹈剧目音乐须为正版或翻录的CD音乐光盘,翻录的CD音乐光盘必须有序号选择或独立一曲,除CD外的其它格式音乐资料(如VCD、MP3等)不可播放。凡因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光盘或磁带等引起的音乐伴奏事故,后果由考生自负。
2.素质考核
节奏模仿:舞蹈考生加试节奏模仿。考题长度4-8小节,涉及符点、切分节奏,考生根据评委示范的节奏拍击或口述出,单人当场考核。
3.评委组对舞蹈考生形体、气质目测评分。
(四)其它
1.播音与主持:
(1)自备稿件朗读(2分钟)、指定稿件朗读;
(2)命题即兴主持;
(3)评委组对播音与主持考生形象、气质目测评分。
2.模特表演:
(1)形体测量(身高、体重、三围及身材比例);
(2)语言(自我介绍、现场问答);
(3)模特技巧(自备服装展示、指定音乐台步及造型展示);
(4)才艺展示(自选歌曲演唱、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2分钟左右)。
二、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核标准
(一)考查考生在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规范性。注重考生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舞台表演大方、质朴,不矫揉造作;表演时的完整性与流畅性;艺术表达准确,有艺术表现力和创造性的艺术思维。评分方法与标准参见如下各表:
1.声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歌唱技术及艺术质量
95
(1)歌唱时的音准,能按原调演唱
(2)节奏准确
(3)音域宽广
(4)声区音色统一(声部均衡)
(5)发声与共鸣方法正确、规范
(6)咬字吐字清晰,用外文演唱语音正确、规范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未按要求准备2首独唱曲目的,扣2分)
合唱
视唱
5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合计
100
2.器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演奏技术及艺术质量
95
(1)演奏时音准,尽可能少出现错音
(2)节奏准确,基本达到速度标记的要求
(3)技术程度及技术表现严谨、规范
(4)音色优美
(5)对作家作品、风格流派的准确把握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听音练耳
5
(1)音准(2)考生须在5秒钟内回答
错1音(和弦),扣1分
视奏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合计
100
3.舞蹈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形体气质目测
5
肩型、颈部长短、后背平直、腿直、身体上下比例、体型(胖瘦程度)、身高、气质(符合年龄特点)
好 3.6-5分
较好 2.1-3.5分
一般 0.5-2分
舞蹈基本功
40
(1)把杆及把下技术动作规范、准确、到位
(2)身体柔韧性、软开度好;男生能展现出力度
(3)节奏感鲜明、协调性好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技术及艺术质量
50
(1)节奏感鲜明,用优美的肢体表现舞蹈的韵律
(2)情绪饱满,感情投入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节奏模仿
5
(1)节奏记忆正确、模仿的反应快(2)时值、速度及节拍强弱模仿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
合计
100
4.其它专项考核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播音与主持
10
目测:五官端正、面目清秀、体型(胖瘦程度),有气质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90
(1)有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
(2)发音器官健康,口齿清晰、嗓音圆润
(3)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4)思维、应变能力较强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合计
100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模特表演
20
男生不低于178cm,女生不低于165cm;测量身高、体重、三围;目测身体上下比例
身高不合要求者取消考核资格;体重超过或少于标准重量每1公斤扣2分;三围超过或少于正常标准每1公分扣2分;
10
目测:五官端正、肌肤质感好,气质高雅、端庄大方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10
语言:表达清楚、思路清晰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50
模特技巧:台步走姿步态协调、神态表情表现力强,与音乐配合协调;造型连贯自然、与身着服装协调、神态表情表现力强;自选服装得体大方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10
自选才艺项目健康积极向上;才艺表演完整连贯,具有一定难度,表现力强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合计
100
(二)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采取5人评分,评委组各评委按照上述音乐、舞蹈及表演各专项的评分标准和考生在考核中的实际表现,评出各考生的分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计为该考生专项成绩的最后得分。
三、绘画、书法类考核内容
(一)绘画类(素描、色彩及速写)
1.素描: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2.色彩: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3.速写:人物动态写生,考核时限30分钟。
(二)书法类(临摹作品、创作作品)
1.临摹作品:自带自选碑帖一幅完成临写,时限70分钟,并交附自选临写碑帖复印件(可为局部)。
2.创作作品:按指定文字内容创作楷书及其它书体作品各一幅,时限90分钟。
美术、书法类考核内容现场开题,考生须用专用考试纸张考试,不得携带纸张,其它相关书画用具考生自带。除书法临摹考核要求资料外,其它任何参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四、绘画、书法类考核标准
(一)评分标准
1.绘画:注重绘画类考生对实物的观察力和表现力,在绘画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创作能力。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素描
100
(1)构图适当、完整、比例准确,特征明确、方法熟练
(2)造型准确、明暗关系合理
(3)透视合理、透视空间层次的表现能力强
(4)色调与色彩关系的把控能力
依据考生考核实际的卷面表现给予评分
色彩
100
速写
50
合计
250
2.书法:注重书法类考生对多种字体书写规律的掌握,在点画、结构、章法、神韵等方面表现书法内容的能力。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临摹作品
100
(1)点画分明
(2)结构合理,特征鲜明
(3)章法有序、主次分明
(4)对不同字体书写规律的把握
依据考生考核实际的卷面表现给予评分
创作作品
100
合计
200
(二)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绘画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素描、色彩、速写各项卷面得分之和计分;书法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临摹作品和创作作品各项卷面得分之和计分。
一、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核内容
(一)声乐
1.技能考核
(1)独唱(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或通俗唱法):自备完整歌曲作品2首(由考评组抽考1首),钢琴伴奏(由考评组统一安排伴奏人员)或清唱,不使用话筒,自备乐谱。
(2)多声部合唱:自备多声部合唱作品1首,以3-5人小组形式,每人承担一个声部演唱,清唱,各声部成员自行组合。
2.素质考核
声乐考生根据评委组统一要求加试简谱或五线谱的视唱。视唱考题长度为4-8小节,调式范围至多涉及二升二降的调,五线谱或简谱记谱,单人当场考核。
(二)器乐
1.技能考核: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器。
自备完整器乐作品1首或华彩乐段选段(3分钟以上),单人演奏(协奏、重奏只需演奏单人部分),不用伴奏带。除钢琴、竖琴、架子鼓、定音鼓外,其它乐器及琴槌、鼓槌自带。
2.素质考核
器乐考生根据评委组统一要求加试听音练耳或视奏。听音练耳考题为听唱或模唱单音、音程、和弦(大、小三和弦),钢琴弹奏,单人当场考核;视奏考题用略低于考生考试作品程度的片段,由考评小组提供视奏谱例,单人当场考核。
(三)舞蹈
1.技能考核(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踢踏舞)
舞蹈基本功:把杆舞蹈基本动作(由考生本人口述8个八拍节奏,分别进行正反面的芭蕾擦地、蹲、控制组合);把下舞蹈基本动作(考生自选扳前、旁、后腿、跳、转、翻、竖叉、横叉等动作进行展示)。
自备完整独舞剧目1个。
考生自备并穿着练功服装,不需化妆和穿着正式演出服装,自备舞蹈相关道具,自带舞蹈剧目音乐带并做好备份;舞蹈剧目音乐须为正版或翻录的CD音乐光盘,翻录的CD音乐光盘必须有序号选择或独立一曲,除CD外的其它格式音乐资料(如VCD、MP3等)不可播放。凡因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光盘或磁带等引起的音乐伴奏事故,后果由考生自负。
2.素质考核
节奏模仿:舞蹈考生加试节奏模仿。考题长度4-8小节,涉及符点、切分节奏,考生根据评委示范的节奏拍击或口述出,单人当场考核。
3.评委组对舞蹈考生形体、气质目测评分。
(四)其它
1.播音与主持:
(1)自备稿件朗读(2分钟)、指定稿件朗读;
(2)命题即兴主持;
(3)评委组对播音与主持考生形象、气质目测评分。
2.模特表演:
(1)形体测量(身高、体重、三围及身材比例);
(2)语言(自我介绍、现场问答);
(3)模特技巧(自备服装展示、指定音乐台步及造型展示);
(4)才艺展示(自选歌曲演唱、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2分钟左右)。
二、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核标准
(一)考查考生在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规范性。注重考生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舞台表演大方、质朴,不矫揉造作;表演时的完整性与流畅性;艺术表达准确,有艺术表现力和创造性的艺术思维。评分方法与标准参见如下各表:
1.声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歌唱技术及艺术质量
95
(1)歌唱时的音准,能按原调演唱
(2)节奏准确
(3)音域宽广
(4)声区音色统一(声部均衡)
(5)发声与共鸣方法正确、规范
(6)咬字吐字清晰,用外文演唱语音正确、规范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未按要求准备2首独唱曲目的,扣2分)
合唱
视唱
5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合计
100
2.器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演奏技术及艺术质量
95
(1)演奏时音准,尽可能少出现错音
(2)节奏准确,基本达到速度标记的要求
(3)技术程度及技术表现严谨、规范
(4)音色优美
(5)对作家作品、风格流派的准确把握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听音练耳
5
(1)音准(2)考生须在5秒钟内回答
错1音(和弦),扣1分
视奏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合计
100
3.舞蹈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形体气质目测
5
肩型、颈部长短、后背平直、腿直、身体上下比例、体型(胖瘦程度)、身高、气质(符合年龄特点)
好 3.6-5分
较好 2.1-3.5分
一般 0.5-2分
舞蹈基本功
40
(1)把杆及把下技术动作规范、准确、到位
(2)身体柔韧性、软开度好;男生能展现出力度
(3)节奏感鲜明、协调性好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技术及艺术质量
50
(1)节奏感鲜明,用优美的肢体表现舞蹈的韵律
(2)情绪饱满,感情投入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节奏模仿
5
(1)节奏记忆正确、模仿的反应快(2)时值、速度及节拍强弱模仿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
合计
100
4.其它专项考核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播音与主持
10
目测:五官端正、面目清秀、体型(胖瘦程度),有气质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90
(1)有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
(2)发音器官健康,口齿清晰、嗓音圆润
(3)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4)思维、应变能力较强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合计
100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模特表演
20
男生不低于178cm,女生不低于165cm;测量身高、体重、三围;目测身体上下比例
身高不合要求者取消考核资格;体重超过或少于标准重量每1公斤扣2分;三围超过或少于正常标准每1公分扣2分;
10
目测:五官端正、肌肤质感好,气质高雅、端庄大方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10
语言:表达清楚、思路清晰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50
模特技巧:台步走姿步态协调、神态表情表现力强,与音乐配合协调;造型连贯自然、与身着服装协调、神态表情表现力强;自选服装得体大方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10
自选才艺项目健康积极向上;才艺表演完整连贯,具有一定难度,表现力强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合计
100
(二)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采取5人评分,评委组各评委按照上述音乐、舞蹈及表演各专项的评分标准和考生在考核中的实际表现,评出各考生的分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计为该考生专项成绩的最后得分。
三、绘画、书法类考核内容
(一)绘画类(素描、色彩及速写)
1.素描: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2.色彩: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3.速写:人物动态写生,考核时限30分钟。
(二)书法类(临摹作品、创作作品)
1.临摹作品:自带自选碑帖一幅完成临写,时限70分钟,并交附自选临写碑帖复印件(可为局部)。
2.创作作品:按指定文字内容创作楷书及其它书体作品各一幅,时限90分钟。
美术、书法类考核内容现场开题,考生须用专用考试纸张考试,不得携带纸张,其它相关书画用具考生自带。除书法临摹考核要求资料外,其它任何参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四、绘画、书法类考核标准
(一)评分标准
1.绘画:注重绘画类考生对实物的观察力和表现力,在绘画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创作能力。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素描
100
(1)构图适当、完整、比例准确,特征明确、方法熟练
(2)造型准确、明暗关系合理
(3)透视合理、透视空间层次的表现能力强
(4)色调与色彩关系的把控能力
依据考生考核实际的卷面表现给予评分
色彩
100
速写
50
合计
250
2.书法:注重书法类考生对多种字体书写规律的掌握,在点画、结构、章法、神韵等方面表现书法内容的能力。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临摹作品
100
(1)点画分明
(2)结构合理,特征鲜明
(3)章法有序、主次分明
(4)对不同字体书写规律的把握
依据考生考核实际的卷面表现给予评分
创作作品
100
合计
200
(二)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绘画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素描、色彩、速写各项卷面得分之和计分;书法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临摹作品和创作作品各项卷面得分之和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