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精神,2015年我市35所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以下简称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招生:
一、在某高中学校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填报了该高中学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入围的指标生设最低控制线,该控制线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
二、在该初中学校报某一高中指标生的考生中,如中考成绩相同,即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
三、指标生与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由计算机录取系统同步自动完成。
四、如果考生中考成绩已达到所报指标志愿学校的普通生录取线,则该生按普通生条件录取,不占用指标生名额,其原占用的指标生名额由所在初中学校与其填报相同指标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各初中学校所获得指标生计划,如因所报的考生人数不足或中考成绩不够没有完成的,不再保留。各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该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