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马璇)今年开始,我市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学籍跟着学生走的原则,严禁挂靠学生学籍,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召开的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的通知》,简称规范招生12条,从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学籍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努力打造阳光招生工程,让市民放心,让家长满意。
一是科学制定招生计划。《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建设规划申报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招生计划数,不突破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数。因特殊原因低于上学年招生计划数或突破下达计划数的学校,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扩大或减少招生,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扩大或减少招生,市局直属高中须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区属高中须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市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最大招生规模;民办高中扩大或减少招生,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是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规定,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通知》要求各校严格执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即招生学校必须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因学校办学特性等原因,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招生方案需报市教育局批准。
五是高中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工程,一律按计划、条件、成绩和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资格线、录取结果、收费标准、申诉渠道六公开。
六是从严控制特长生招生。《通知》要求,除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招收特长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特长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并作为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实行统一考核,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七是实行学籍联网动态管理。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要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开发的《深圳市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学籍信息,强化学籍管理规范化、联网管理动态化。
八是建立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录取工作的机制。《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实行按地段招生和学生免试入学制度,录取的全部新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全部新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今后办理高中毕业证和参加高考报名,一律以注册的学籍为依据。转学插班生名单经过插班生考试和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有关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九是强化新生注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根据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凭盖有学校公章和高中录取专用章的通知书接受学生注册,并在新生报到注册后两周内编制《新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确认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新生报到注册后两周内编制《新生名册》,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学籍。
十是严禁挂靠学生学籍。学籍挂靠即学生中考被某所学校录取,但是择校到另外一所学校,为了保留学籍将学籍资料挂靠在原录取学校,并交纳一定的费用。据了解,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从2010年始,我市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学籍跟着学生走的原则,及时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不得出现挂读现象。到2013年,所有高中毕业生一律凭注册学籍报名参加高考,因挂靠学生学籍而造成的任何纠纷和损失,由挂读学校全部负责。
十一是加强督查提高执行力。学校招生计划申报、招生行为、学籍管理等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的指标体系,加强执行力的督促检查。违规者,学校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级别、任何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违规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十二是加大对校长的监督力度。《通知》指出,校长是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新生录取名单的规定,不得进行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违规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级别、任何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违规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的校长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马璇)今年开始,我市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学籍跟着学生走的原则,严禁挂靠学生学籍,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召开的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的通知》,简称规范招生12条,从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学籍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努力打造阳光招生工程,让市民放心,让家长满意。
一是科学制定招生计划。《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建设规划申报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招生计划数,不突破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数。因特殊原因低于上学年招生计划数或突破下达计划数的学校,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扩大或减少招生,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扩大或减少招生,市局直属高中须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区属高中须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市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最大招生规模;民办高中扩大或减少招生,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是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规定,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通知》要求各校严格执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即招生学校必须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因学校办学特性等原因,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招生方案需报市教育局批准。
五是高中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工程,一律按计划、条件、成绩和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资格线、录取结果、收费标准、申诉渠道六公开。
六是从严控制特长生招生。《通知》要求,除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招收特长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特长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并作为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实行统一考核,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七是实行学籍联网动态管理。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要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开发的《深圳市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学籍信息,强化学籍管理规范化、联网管理动态化。
八是建立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录取工作的机制。《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实行按地段招生和学生免试入学制度,录取的全部新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全部新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今后办理高中毕业证和参加高考报名,一律以注册的学籍为依据。转学插班生名单经过插班生考试和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有关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九是强化新生注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根据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凭盖有学校公章和高中录取专用章的通知书接受学生注册,并在新生报到注册后两周内编制《新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确认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新生报到注册后两周内编制《新生名册》,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学籍。
十是严禁挂靠学生学籍。学籍挂靠即学生中考被某所学校录取,但是择校到另外一所学校,为了保留学籍将学籍资料挂靠在原录取学校,并交纳一定的费用。据了解,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从2010年始,我市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学籍跟着学生走的原则,及时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不得出现挂读现象。到2013年,所有高中毕业生一律凭注册学籍报名参加高考,因挂靠学生学籍而造成的任何纠纷和损失,由挂读学校全部负责。
十一是加强督查提高执行力。学校招生计划申报、招生行为、学籍管理等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的指标体系,加强执行力的督促检查。违规者,学校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级别、任何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违规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十二是加大对校长的监督力度。《通知》指出,校长是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新生录取名单的规定,不得进行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违规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级别、任何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违规情况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的校长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