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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

发布时间:2011-02-25 09:24:2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4月12 - 29日

,考试分两批进行,各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分批时间和有关考务工作要求由市招考办另文通知。

缓考考试时间为6月2日。

体育成绩

(一)体育成绩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体育成绩满分为60分。

(二)普通考生、择考生、免考生体育成绩按不同方法计算。

1、普通考生考试成绩取两个项目的平均成绩,平均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再乘以60%即为考生的体育成绩。

2、择考生考两个项目的取两个项目平均成绩的90%,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考一个项目的取该项目成绩的70%。所得成绩再乘以60%即为考生的体育成绩。

3、

免考生体育成绩为满分,即60分

考试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收费,与其它学科的考试费一同收取。

考场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设立1-2个定点考场,统一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体育考试,各区(县级市)属中学、市教育局属中学、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各院校附中、社会力量办学校以及外地回穗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在所在区参加考试。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加强考场基础设施建设,为体育考试顺利进行提供基本保障,要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要增强考务人员的原则性与责任感,提高他们对体育考试技术标准的掌握和执行的水平。

(三)各考场的田径场要求为400米橡胶跑道。各考场要设监考员、考生、带队人员休息处,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考生禁止携带的物品堆放处、自行车存放处等,并有专人负责。

(四)各考场要制作并张贴宣传教育标语和有关考试场地、医疗站、厕所等平面图及路标,考试项目的各个场地及检录地点应有明显标志。

(五)各考场要准备好考试所需的体育器材、音响、电源线路、电脑室等设施。电动计时仪、电子测距仪由市招考办统一提供给考场,考试期间考场要负责保管好这些器材。有条件的考场,可在体育考试场地安装电子摄像设备,对没有使用电子设备监考的项目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六)各考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考试期间有关规定

(一)考场考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场考试前提前半小时上岗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考场内所有考务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

(二)考试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参加该场考试的考生、主考、副主考、纪检员、监考员、巡考员、技术监督员、医务人员等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和区聘的社会监督员等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考场。

(三)各考场要合理安排好体育考试流程,明确各学校考生考试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相关学校作好准备。

(四)如遇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主考有权决定是否停考、重考,但必须作出合理安排,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五)各考场主考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考场,必须指定一位副主考负责考场全面管理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各初中毕业生学校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负责带队,组织考生依时赴考。考试前,学校要组织考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要组织考生做好放松运动。考试期间要加强对本校考生的医务监督。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市招考办核发的体育考试准考证及成绩登记卡赴考场报到,经考场检查核对无误后才能参加考试。考生必须穿运动服装参加体育考试,不得自带器材。

九、加强监督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一)加强医务审核和公示审核结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选聘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医务水平较高的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务专家参与医务审核工作。考前与考试过程中的医务审核工作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纪检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医务审核组共同负责完成。审核结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实行体育考试成绩公示制度。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监考员必须现场当众宣布项目成绩,同时考生在项目成绩单上签名确认。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初中毕业学校在学校宣传栏将本校考生每个项目的成绩公示一周。考生对本人(或他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申诉(投诉)。

(三)实行互派驻点监察员制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成立体育考试监察小组,在考试期间互派到对应的区、县级市考场进行驻点监察,对考试组织工作和考风考纪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实行技术监督制度。考试期间,市招考办负责选派市体育考试技术监督员对各考场执行体育考试进行技术监督工作。

(五)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本区、县级市范围内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育专业人士或其他社会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各考场要积极支持社会监督员开展现场监督工作,主动提供情况,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建议和举报投诉事项要做好登记、上报、解释、处理等工作,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社会监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纪律、违反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徇私舞弊者,要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体育考试成绩,涉及其他人员的,一律将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

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校要在考试前要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可结合毕业生体检进行。

(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市教育局将召开市体育考试工作会议,布置体育考试的有关工作,明确监考要求,并分别对电脑员、监考人员、医务审核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考场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4月12 - 29日

,考试分两批进行,各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分批时间和有关考务工作要求由市招考办另文通知。

缓考考试时间为6月2日。

体育成绩

(一)体育成绩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体育成绩满分为60分。

(二)普通考生、择考生、免考生体育成绩按不同方法计算。

1、普通考生考试成绩取两个项目的平均成绩,平均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再乘以60%即为考生的体育成绩。

2、择考生考两个项目的取两个项目平均成绩的90%,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考一个项目的取该项目成绩的70%。所得成绩再乘以60%即为考生的体育成绩。

3、

免考生体育成绩为满分,即60分

考试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收费,与其它学科的考试费一同收取。

考场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设立1-2个定点考场,统一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体育考试,各区(县级市)属中学、市教育局属中学、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各院校附中、社会力量办学校以及外地回穗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在所在区参加考试。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加强考场基础设施建设,为体育考试顺利进行提供基本保障,要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要增强考务人员的原则性与责任感,提高他们对体育考试技术标准的掌握和执行的水平。

(三)各考场的田径场要求为400米橡胶跑道。各考场要设监考员、考生、带队人员休息处,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考生禁止携带的物品堆放处、自行车存放处等,并有专人负责。

(四)各考场要制作并张贴宣传教育标语和有关考试场地、医疗站、厕所等平面图及路标,考试项目的各个场地及检录地点应有明显标志。

(五)各考场要准备好考试所需的体育器材、音响、电源线路、电脑室等设施。电动计时仪、电子测距仪由市招考办统一提供给考场,考试期间考场要负责保管好这些器材。有条件的考场,可在体育考试场地安装电子摄像设备,对没有使用电子设备监考的项目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六)各考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考试期间有关规定

(一)考场考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场考试前提前半小时上岗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考场内所有考务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

(二)考试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参加该场考试的考生、主考、副主考、纪检员、监考员、巡考员、技术监督员、医务人员等考场相关工作人员和区聘的社会监督员等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考场。

(三)各考场要合理安排好体育考试流程,明确各学校考生考试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相关学校作好准备。

(四)如遇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主考有权决定是否停考、重考,但必须作出合理安排,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五)各考场主考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考场,必须指定一位副主考负责考场全面管理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各初中毕业生学校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负责带队,组织考生依时赴考。考试前,学校要组织考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要组织考生做好放松运动。考试期间要加强对本校考生的医务监督。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市招考办核发的体育考试准考证及成绩登记卡赴考场报到,经考场检查核对无误后才能参加考试。考生必须穿运动服装参加体育考试,不得自带器材。

九、加强监督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一)加强医务审核和公示审核结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选聘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医务水平较高的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务专家参与医务审核工作。考前与考试过程中的医务审核工作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纪检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医务审核组共同负责完成。审核结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实行体育考试成绩公示制度。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监考员必须现场当众宣布项目成绩,同时考生在项目成绩单上签名确认。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初中毕业学校在学校宣传栏将本校考生每个项目的成绩公示一周。考生对本人(或他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申诉(投诉)。

(三)实行互派驻点监察员制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成立体育考试监察小组,在考试期间互派到对应的区、县级市考场进行驻点监察,对考试组织工作和考风考纪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实行技术监督制度。考试期间,市招考办负责选派市体育考试技术监督员对各考场执行体育考试进行技术监督工作。

(五)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本区、县级市范围内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育专业人士或其他社会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各考场要积极支持社会监督员开展现场监督工作,主动提供情况,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建议和举报投诉事项要做好登记、上报、解释、处理等工作,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社会监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纪律、违反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徇私舞弊者,要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体育考试成绩,涉及其他人员的,一律将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

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校要在考试前要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可结合毕业生体检进行。

(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市教育局将召开市体育考试工作会议,布置体育考试的有关工作,明确监考要求,并分别对电脑员、监考人员、医务审核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考场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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