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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

发布时间:2011-03-17 09:59:5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11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必须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考生未在网上提出相关申请将视作放弃相应资格(其中在初三阶段获得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本人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照顾录取资格申请,将统一由学籍学校进行网上申报)。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点击查看办理有关证明的地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11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必须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考生未在网上提出相关申请将视作放弃相应资格(其中在初三阶段获得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本人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照顾录取资格申请,将统一由学籍学校进行网上申报)。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点击查看办理有关证明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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