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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4 09:12:4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精神,经研究,本市决定自2007年秋季起调整公办高中择校生一次性择校费标准,具体如下:

寄宿制高级中学从40000元调整为28000元;

市重点高中从30000元调整为21000元;

区重点高中从20000元调整为12800元;

一般高中从10000元调整为4600元。

择校生因故退、转学的,其择校费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精神,经研究,本市决定自2007年秋季起调整公办高中择校生一次性择校费标准,具体如下:

寄宿制高级中学从40000元调整为28000元;

市重点高中从30000元调整为21000元;

区重点高中从20000元调整为12800元;

一般高中从10000元调整为4600元。

择校生因故退、转学的,其择校费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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