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精神,经研究,本市决定自2007年秋季起调整公办高中择校生一次性择校费标准,具体如下:
寄宿制高级中学从40000元调整为28000元;
市重点高中从30000元调整为21000元;
区重点高中从20000元调整为12800元;
一般高中从10000元调整为4600元。
择校生因故退、转学的,其择校费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精神,经研究,本市决定自2007年秋季起调整公办高中择校生一次性择校费标准,具体如下:
寄宿制高级中学从40000元调整为28000元;
市重点高中从30000元调整为21000元;
区重点高中从20000元调整为12800元;
一般高中从10000元调整为4600元。
择校生因故退、转学的,其择校费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