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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中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4-18 13:08:1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012年上海中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一)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5.征求志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统一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中招办,根据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

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规定的户籍和身体条件等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5.区教育考试中心及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6.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7.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8.在市中招办指导下,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2年5月底前结束。

9.提前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

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进入统一录取程序。

2012年上海中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一)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5.征求志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统一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中招办,根据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

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规定的户籍和身体条件等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5.区教育考试中心及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6.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7.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8.在市中招办指导下,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2年5月底前结束。

9.提前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

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进入统一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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