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相应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试场安排等考试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3)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准考证和指导辖区内中职校组织考生进行网上评卷试运转考试。
(4)考试其他相关要求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
(1)考试科目。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相应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试场安排等考试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3)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准考证和指导辖区内中职校组织考生进行网上评卷试运转考试。
(4)考试其他相关要求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