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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保局解读来沪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学校政策

发布时间:2013-12-25 09:17:5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上海查字典中考网12月1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月23日就推进《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作了专题解读,表示将加大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来沪从业人员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据了解,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本市人口综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来沪从业人员管理实际需要,从今年3月1日起,按照以业管人和属地化管理原则,本市对医院外来护工、外来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来从业人员试行灵活就业登记。半年多来,全市已累计办理灵活就业登记6723人。其中,医院护工934人,家政服务人员1199人,个体工商户3462人,农业合作社从业人员1128人。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最近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作为家政服务人员中的一种纳入试点范围,目前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的范围已涵盖了四个大类、五种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强调,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其登记办理程序是:

(一)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二)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四)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据了解,为了规范出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办理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操作办法:

(一)医院外来护工,由其工作所在医疗机构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17家区县卫生监督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中介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可以持护工身份证、机构证照等材料,到护工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区县卫生监督所为护工集体办理灵活就业证明。

(二)来沪家政服务人员,由市商务委认可、与上海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对接备案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和部分家政龙头企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目前,各相关部门已设立了42个受理点,新的办事窗口还将不断推出。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本人可持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到各受理点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由其所在社区助老服务社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社区助老服务社可汇总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经区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集中送区县民政局审定确认。

(三)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全市共173家)出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经本市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满1年、最近年度验照通过且经营者为来沪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可持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属地工商所办理相关手续。

(四)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由其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区县农委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来沪农业从业人员办理该证明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与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届满1年的灵活就业协议并取得相应报酬;二是居住场所合法稳定,且无违法搭建。本市农业部门设立了107个受理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交灵活就业协议、合法稳定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前往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从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证明时,可以拨打以下5个主管部门咨询电话:①市卫生计生委12320;②市商务委962512;③市民政局962200;④市工商局12315;⑤市农委12316。

上海查字典中考网12月1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月23日就推进《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作了专题解读,表示将加大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来沪从业人员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据了解,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本市人口综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来沪从业人员管理实际需要,从今年3月1日起,按照以业管人和属地化管理原则,本市对医院外来护工、外来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来从业人员试行灵活就业登记。半年多来,全市已累计办理灵活就业登记6723人。其中,医院护工934人,家政服务人员1199人,个体工商户3462人,农业合作社从业人员1128人。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最近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作为家政服务人员中的一种纳入试点范围,目前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的范围已涵盖了四个大类、五种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强调,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其登记办理程序是:

(一)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二)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四)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据了解,为了规范出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办理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操作办法:

(一)医院外来护工,由其工作所在医疗机构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17家区县卫生监督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中介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可以持护工身份证、机构证照等材料,到护工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区县卫生监督所为护工集体办理灵活就业证明。

(二)来沪家政服务人员,由市商务委认可、与上海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对接备案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和部分家政龙头企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目前,各相关部门已设立了42个受理点,新的办事窗口还将不断推出。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本人可持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到各受理点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由其所在社区助老服务社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社区助老服务社可汇总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经区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集中送区县民政局审定确认。

(三)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全市共173家)出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经本市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满1年、最近年度验照通过且经营者为来沪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可持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属地工商所办理相关手续。

(四)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由其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区县农委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来沪农业从业人员办理该证明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与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届满1年的灵活就业协议并取得相应报酬;二是居住场所合法稳定,且无违法搭建。本市农业部门设立了107个受理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交灵活就业协议、合法稳定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前往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从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证明时,可以拨打以下5个主管部门咨询电话:①市卫生计生委12320;②市商务委962512;③市民政局962200;④市工商局12315;⑤市农委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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