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本市出台《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
答:近年来,国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人口管理由户籍地向居住地管理转变。在公共服务方面,国家总的政策取向是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要求,将基于户籍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覆盖。
市政府于2013年5月、6月相继发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4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3〕41号),进一步完善本市居住证管理制度。2013年3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联合发布《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本市建立了灵活就业登记制度。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等来沪人员管理制度关于来沪人员享受教育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本市出台了《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的政策。
二、《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方面的特点?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服务于本市人口管理战略,以本市来沪人员管理制度为依凭,根据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及其实际贡献情况,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将基于户籍的公共教育服务政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覆盖。二是强化服务体系的整体设计,明确了随迁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办法,关注了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各级教育的纵向衔接,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三是突出与现行政策的有效衔接。凡是按照来沪人员管理制度新设的条件,均设置过渡期,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
三、今后上海学前教育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制度安排是怎样的?
答:近年来,上海积极建设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鉴于当前上海正面临入园高峰,全市各区县政府将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幼儿入园。对于公办幼儿园,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今后上海义务教育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制度安排是怎样的?
答:从2014年起,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来沪人员,须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或指定地点)报名,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区域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目前还无法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但已在沪合法稳定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登记。今后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父母一方须已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在《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或指定地点)报名,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区域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这一政策需逐步过渡,2014年来沪人员须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同时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2013年市教委已经公开发布过这一要求),其随迁子女方可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2015年,来沪人员须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其随迁子女方可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2016年及以后,来沪人员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其随迁子女方可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五、今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制度安排是怎样的?
答:2014年起,上海将实施与来沪人员管理制度相衔接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有梯度地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务。
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达到120分,下同)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已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其子女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有何特点?
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与义务教育相同。符合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在本市接受3年初中教育(逐步过渡,2014、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3年)的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在本市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每年的具体政策将在当年的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入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等文件中规定。
七、上海如何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第一,市教委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年度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意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各区县教育局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教委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县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操作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能享有相应的学位。
第二,市和区县人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商委、农委、卫计委、妇联、民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上海市居住证》证件管理和积分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沪务工人员能够及时办证、积分和登记。
第三,各区县政府要在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一、为什么本市出台《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
答:近年来,国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人口管理由户籍地向居住地管理转变。在公共服务方面,国家总的政策取向是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要求,将基于户籍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覆盖。
市政府于2013年5月、6月相继发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4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13〕41号),进一步完善本市居住证管理制度。2013年3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联合发布《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本市建立了灵活就业登记制度。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等来沪人员管理制度关于来沪人员享受教育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本市出台了《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的政策。
二、《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方面的特点?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服务于本市人口管理战略,以本市来沪人员管理制度为依凭,根据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及其实际贡献情况,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将基于户籍的公共教育服务政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覆盖。二是强化服务体系的整体设计,明确了随迁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办法,关注了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各级教育的纵向衔接,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三是突出与现行政策的有效衔接。凡是按照来沪人员管理制度新设的条件,均设置过渡期,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
三、今后上海学前教育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制度安排是怎样的?
答:近年来,上海积极建设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鉴于当前上海正面临入园高峰,全市各区县政府将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幼儿入园。对于公办幼儿园,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今后上海义务教育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制度安排是怎样的?
答:从2014年起,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来沪人员,须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或指定地点)报名,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区域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目前还无法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但已在沪合法稳定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登记。今后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父母一方须已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在《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或指定地点)报名,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区域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这一政策需逐步过渡,2014年来沪人员须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同时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2013年市教委已经公开发布过这一要求),其随迁子女方可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2015年,来沪人员须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其随迁子女方可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2016年及以后,来沪人员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其随迁子女方可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五、今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制度安排是怎样的?
答:2014年起,上海将实施与来沪人员管理制度相衔接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有梯度地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务。
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达到120分,下同)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已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其子女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有何特点?
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与义务教育相同。符合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在本市接受3年初中教育(逐步过渡,2014、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3年)的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在本市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每年的具体政策将在当年的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入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等文件中规定。
七、上海如何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推进落实工作。
第一,市教委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年度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意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各区县教育局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教委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县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操作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能享有相应的学位。
第二,市和区县人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商委、农委、卫计委、妇联、民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上海市居住证》证件管理和积分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沪务工人员能够及时办证、积分和登记。
第三,各区县政府要在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