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父母中有一方持有北京市的正式常住户口,其子女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后就可免费借读本市中小学,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
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得知,由于近年来本市父母单方持有本市户口的人数有所增加,而且情况较复杂,为了更好地保障其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委和市民政局联合对2002年本市发布的《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中新增加了《子女关系证明信》的环节,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和《子女关系证明信》,可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学校对服务片内的应予接收。学校接收确实有困难的,可报请区县教委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持《子女关系证明信》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借读的,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并免收借读费,不规定借读期限。
按照补充规定,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京就读中小学,需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学生与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出生证、户口簿等,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的且在约定借读期限内的借读生,可与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参加小学、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