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科技推荐项目
(一)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活动为文艺、科技特长生推荐项目。
1、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
2、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区县比赛);
3、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
4、第28届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论文、发明);
5、北京市中小学生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
6、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的天文摄影评比、天文观测论文评比;
7、第八届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鹏科技论坛评比竞赛。
(二)在上述项目中获得下列成绩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1、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者;
2、在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和第十届北京市学生艺术节(校外组)市级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按50%推荐优秀演员,金帆团按总人数的100%推荐优秀演员;
3、在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个人项目中一、二等奖获奖者;
4、在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区县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等奖的节目按总人数的30%推荐优秀演员;
5、在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按总人数的50%推荐优秀演员,金帆团按总人数的100%推荐优秀演员;
6、在北京市第十一届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展览中(市级)一、二等奖获得者;
7、在区县教委主办的上述(一)中47项科技竞赛区县级预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