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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中考招生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09-05-22 10:06:53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9〕1号)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9〕1号)的规定,今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采取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选报志愿,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以上考生资格的确认工作应在5月15日前完成。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名、报考:

(1)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借考);

(2)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

二、报考办法

1.提前招生

参加提前招生的考生,持区县中招办印发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县中招办公章的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原件和、北京市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结果通知书原件及中考成绩条,到提前招生学校报考。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专业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日期为7月8-10日,报考日期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简章报考日期栏内刊登的为准。

2.招优工作

根据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进行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本区县初中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试验(此项试验简称招优工作,被推荐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优秀生)。凡进行招优工作的示范高中,招收优秀生的具体人数已刊登在该校特殊说明栏中。优秀生的条件、指标分配方式、推荐程序、及审定办法等将由各区县教委制定,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凡填写优秀生推荐表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优秀生,在填报志愿时需将招收优秀生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并且要参加全市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已被确定为优秀生的考生不得参加提前招生录取。

3.统一招生

5月22-26日(22日上午8:30-26日下午5:00)考生填报志愿,办理报考手续。考生需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等报考信息。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公室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19日中午12:00前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往届生和有本市正式户口在外省市借读要求回本市升学的学生,需先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体检、体育考试后再报考。

外省市回京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全体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报考费。

三、考试日期、时间、科目

体育考试时间:5月5日30日。

文化课考试日期:6月24日至26日。

6月24日(星期三)上午8:0010:30语文

下午3:005:00物理

6月25日(星期四)上午8:0010:00数学

下午3:004:40化学

6月26日(星期五)上午8:0010:00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008:20)

2009年评卷工作将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四、有关政策

1.除政策规定可以免试直升的学生外,其他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学生均需参加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政策规定可以免试直升学生除外)。

2.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3.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或区县中招办确定的学校)。

4.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往届生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6.必须填报在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经测试合格的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东城区宏志中学、崇文区广渠门中学宏志班、朝阳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中宏志班、门头沟区大峪中学宏志班、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延庆县延庆二中宏志班的考生需将上述学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的学校,则需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报考上述学校(专业)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二中、清华附中、二十七中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需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第一志愿填报(二十七中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五十五中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需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

(5)报考简章中刊登的招收优秀生、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优秀生或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7.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8.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被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盖有北京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手续。

9.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择校费最高为30000元/人。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专业志愿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10.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5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全日制正式学籍,具有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铁路、艺术和体育类外地生源)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用于资助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农村户籍及就读农林类专业的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用于资助未享受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市、区两级财政,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公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以及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

五、录取办法

1.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的招生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不能录取已被确定为优秀生的考生。

经批准被提前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其填报的升学志愿自动作废。

2.招优录取

招优工作将依据优秀生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被招优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接受录取结果,其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

(1)统一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以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2)经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全部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第八期公布未录取满额学校(专业)有关信息。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关规定选择学校进行补录。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报考前都要参加各区县中招办和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的体检。往届生和有本市正式户口在外省市借读回京升学的考生体检由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公室安排。

2.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体检标准的通知》(京教勤〔2002〕9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执行细则的通知》(京教勤〔2002〕32号)的规定执行。

3.报考职业技术类学校的考生,在选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北京市技工学校部分专业(工种)试行的体检标准,以及本简章特殊说明栏中刊登的对考生特殊的身体要求,结合本人体检结果和《体格检查结果通知书》体格检查结果通知书上的报考专业建议选报志愿。

4.患有肠道传染病的学生,不能报考食品制作和烹饪专业。

5.根据食品卫生法及教职〔1991〕9号文件要求,肝功化验或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结果不正常的学生,不能报考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的食品工艺、酿造工艺、餐厅服务、护理、口腔工艺技术、助产、幼教、外事服务、营养配餐等专业及与之相近专业。

6.报考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须年满16周岁(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七、几点说明

1.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3代表师范学校、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提前招生学校代码前加T字以区别于统一招生学校。

2.招生考试总成绩是由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3.考生所考的外语语种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外语语种相符。在简章特殊说明栏未注明外语语种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语考生。

4.招生地区:本简章中的城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近郊区是指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城近郊区是指上述八个区。

5.本简章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

6.本简章统一招生部分中,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县招收的考生可以全部住宿。

7.公立普通高中按标准收取学费(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重点高中校)标准为800元/学期,一般高中标准为350元/学期)。及择校费按30000元/人收取的学校(专业),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已刊登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8.经批准进行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在简章是否加试一栏均标有是字。各学校进行加试的日期一般为5月9、10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统一招生简章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为准。考生进行加试时需带本人户口簿、学生证或学校介绍信、区县中招办印发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县中招办公章的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原件、北京市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结果通知书和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校章的加试证明表。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合格。

9.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其档案材料退到区县中招办公室。

10.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11.根据市教委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中继续开展面向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的要求,今年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试点工作。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具体学校和专业刊登在本简章第页,有关学生入学及收费标准请与学校直接联系。

12.考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和各区县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发放。

中考成绩查询:7月6日

提前招生录取结果查询:7月14日

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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