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城乡低保农村困难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通知》(京教财〔2009〕17号)和市教委等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5号)精神,将现行中等职业学校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500元。对以下各类学生免收学费:在公办中等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城乡低保收入家庭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以及重残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纳入北京市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中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