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宗旨和原则:
1、竞赛面向全体在校学生,遵循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学生了解物理学在技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扩大视野,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迪思维,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竞赛活动要促使学生形成学物理、用物理、爱物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全面发展,使其成为一种激励性的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一切工作都要有利于学生科学知识的增长和身心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通过课外竞赛的途径,进一步配合我国基础教育整体改革的实施。通过竞赛过程体现新的教育理念,执行新的课程标准,实施新教材,推动现代教学方式的改革,以利于新的课改精神在课内外的落实。
2、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加重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
3、要对中学物理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并使竞赛活动成为一种有益的课外读书、探究、合作交流等形式的学习活动。
二、奖励办法:
1、由于本竞赛的性质是激励性竞赛,因此采用按比例进行奖励的办法。即以当年参加竞赛的总人数为基数,具体比例是:一等奖为千分之三;二等奖为千分之六;三等奖为千分之十。凡获奖的学生其当年的物理教师同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2、一、二等奖的确定由各省(区、市)统一掌握,不按报名人数下放到地市。三等奖由各省(区、市)根据地市参赛人数将获奖名额分配到地市。
3、一、二、三等奖的计算方法:均以省(区、市)为单位计算,凡按千人计算后,余数每大于70人的增加三等奖一名;每大于150人的再增加二等奖一名;每大于300人的再增加一等奖一名。
4、获奖证书由全国中学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编号,按上述统计数额盖章后寄至各省(区、市),由各省(区、市)或地市填写获奖姓名后颁发。各省(区、市)须将发奖名单留存备案。
5、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应是获奖学生初三当年的一名物理任课教师。
三、命题原则:
1、原则上以初中物理课程标准的知识点为竞赛的基本依据,要体现新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
2、竞赛题要体现竞赛宗旨,主要是通过应用来加强和扩展所学的物理知识,要有一定的实验设计题,展现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要适当考虑爱国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的渗透与考查。
4、竞赛题的平均难度系数为0.60~0.6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