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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天津市学生参加2011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2 11:13:27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区县教研室,市直属中学,企业办学单位: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深入学习数学的愿望,发展他们的数学能力和创新意识,经天津市教委批准,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天津市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将组织我市学生参加2011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复赛两次进行。

初赛:2011年3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复赛: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二、报名办法

1.坚持学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赛对象为在校的九年级学生,参赛的学生由学校组织报名。

2.报名费每人8元,由学校负责筹集。其中5元留在各区县用于组织初赛的考务、阅卷等工作,3元由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财务室代收(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出票据),交全国竞赛组委会,用于购买试卷、组织复赛、阅卷和购买获奖证书等。

3.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初赛试题的标准答案,每份1元,自愿订购。

4.报名时间:各区县于2010年12月17日以前将本区县参赛的人数、订购答案份数一起报到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数学室,并将报名费3元统一交到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财务室(代收)。

三、竞赛组织办法

1.初赛

(1)各区县教研室于2011年3月3~4日派人到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数学室领取试卷,并妥为保管。

(2)考场设在各区县,各区县教研室要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后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2.复赛

(1)考场由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统一安排,待确定后另发通知。

(2)参加复赛的学生由各区县按参加初赛人数的2%左右确定,请于2011年3月14日以前将复赛学生的名单及其初赛试卷交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数学室审定。

四、奖励办法

按复赛成绩评出个人一、二、三等奖,并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颁发全国初中数学竞赛获奖证书。

对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的指导教师,由学校申报,经天津市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认定后,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颁发指导教师证书。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

二○一○年十一月

各区县教研室,市直属中学,企业办学单位: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深入学习数学的愿望,发展他们的数学能力和创新意识,经天津市教委批准,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天津市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将组织我市学生参加2011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复赛两次进行。

初赛:2011年3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复赛:2011年3月20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二、报名办法

1.坚持学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赛对象为在校的九年级学生,参赛的学生由学校组织报名。

2.报名费每人8元,由学校负责筹集。其中5元留在各区县用于组织初赛的考务、阅卷等工作,3元由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财务室代收(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出票据),交全国竞赛组委会,用于购买试卷、组织复赛、阅卷和购买获奖证书等。

3.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初赛试题的标准答案,每份1元,自愿订购。

4.报名时间:各区县于2010年12月17日以前将本区县参赛的人数、订购答案份数一起报到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数学室,并将报名费3元统一交到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财务室(代收)。

三、竞赛组织办法

1.初赛

(1)各区县教研室于2011年3月3~4日派人到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数学室领取试卷,并妥为保管。

(2)考场设在各区县,各区县教研室要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后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2.复赛

(1)考场由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统一安排,待确定后另发通知。

(2)参加复赛的学生由各区县按参加初赛人数的2%左右确定,请于2011年3月14日以前将复赛学生的名单及其初赛试卷交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数学室审定。

四、奖励办法

按复赛成绩评出个人一、二、三等奖,并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颁发全国初中数学竞赛获奖证书。

对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的指导教师,由学校申报,经天津市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认定后,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颁发指导教师证书。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

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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