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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2年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1 10:39:0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关于组织我区学生参加2012年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的通知

中研字2011年第(079)号

各初中校: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扩大视野,启迪思维,促进物理知识与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科学素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经市教委批准,我市将继续组织学生参加2012年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2年3月25日(周日)上午9:30~11∶10

复赛时间:2012年4月15日(周日) 上午9:3011:10

二、报名办法

以各校为单位组织报名,每位参赛学生的报名费8元。于11月1011日将报名费交到区教研室财务室(北辰教育中心B区809室),报名表上传至区教研室电子邮箱Email:tjbcjys@sina.com。

2012年中学生物理竞赛报名表(Excel表格)

学校:____________

序号

学校

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三、竞赛内容

原则上以初中物理课程标准的知识点为竞赛的基本依据,体现新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渗透爱国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考查重点是通过应用,加强和扩展所学的物理知识,培养物理学科能力。试题中将有一定量的实验设计题,展现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组织办法

1.每校参赛学生达到50人(含50人)在学校设置考场,否则到临近校参加考试。各校要认真做好监考和阅卷工作。每个考场30人,考生座位要单人、单桌、单列。考场内不准张贴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在黑板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课桌内不得有书本、纸张等物品。

2.每个考场一个试卷袋,内装31份试卷,其中一份备用,并备有密封条。试卷要在临考前5分钟面向考生拆封,考试后试卷要立即密封。有关单位按照阅卷的规则,认真组织阅卷,确保竞赛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3.各学校要严格考场纪律,选拔认真负责的教师进行监考,并作好考场记录。考试时考生可以使用计算器,但严格禁止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包括带有计算功能的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及获奖资格。

4.参加复赛比例及人数按照报名人数由区教研室给予确定指标人数。

五、奖励办法

1.分设一、二、三等奖。

2.对获得一、二、三等奖考生的指导教师,经学校和区县教研室认定后,统一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北辰区教研室

2011年10月10日

原帖见:http://bbs.eduu.com/thread-1074633-1-1.html

关于组织我区学生参加2012年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的通知

中研字2011年第(079)号

各初中校: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扩大视野,启迪思维,促进物理知识与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科学素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经市教委批准,我市将继续组织学生参加2012年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2年3月25日(周日)上午9:30~11∶10

复赛时间:2012年4月15日(周日) 上午9:3011:10

二、报名办法

以各校为单位组织报名,每位参赛学生的报名费8元。于11月1011日将报名费交到区教研室财务室(北辰教育中心B区809室),报名表上传至区教研室电子邮箱Email:tjbcjys@sina.com。

2012年中学生物理竞赛报名表(Excel表格)

学校:____________

序号

学校

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三、竞赛内容

原则上以初中物理课程标准的知识点为竞赛的基本依据,体现新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渗透爱国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考查重点是通过应用,加强和扩展所学的物理知识,培养物理学科能力。试题中将有一定量的实验设计题,展现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组织办法

1.每校参赛学生达到50人(含50人)在学校设置考场,否则到临近校参加考试。各校要认真做好监考和阅卷工作。每个考场30人,考生座位要单人、单桌、单列。考场内不准张贴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在黑板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课桌内不得有书本、纸张等物品。

2.每个考场一个试卷袋,内装31份试卷,其中一份备用,并备有密封条。试卷要在临考前5分钟面向考生拆封,考试后试卷要立即密封。有关单位按照阅卷的规则,认真组织阅卷,确保竞赛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3.各学校要严格考场纪律,选拔认真负责的教师进行监考,并作好考场记录。考试时考生可以使用计算器,但严格禁止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包括带有计算功能的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及获奖资格。

4.参加复赛比例及人数按照报名人数由区教研室给予确定指标人数。

五、奖励办法

1.分设一、二、三等奖。

2.对获得一、二、三等奖考生的指导教师,经学校和区县教研室认定后,统一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北辰区教研室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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