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约有9万多名学生参加中考。如何确保他们公平地接受教育,不受择校等因素的影响,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现实问题。是否应该禁止择校?禁止择校能杜绝教育不公吗?
学校分区,公共基础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照学生的居住地划分,是大多数发达国家义务教育招生的一个基本模式。所谓学校分区,就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能力和相应年龄段学生的人口分布情况划分一定地理或管理区域,本区域内的学生只能在规定的一所或几所学校注册学习。
学校分区的规定,可以十分严格,如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可以相对宽松,如德国、法国、美国,允许某些特殊学生去本学校分区之外的学校就读。
学校分区以及由此产生的限制择校,其基本着眼点在于保证教育的基本平等,规范和限制的是包括富人、权贵在内的所有学生和家长。这是因为,理论上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共学校资源是基本均衡,而国家被认为有义务在政策和制度上,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平等地对待所有学校和学生,保持教育资源供给的平等性。
但是,学校分区和限制择校的模式也会使一些学校不思进取,带来教育质量下降等多重后果。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流行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速和外来人口的增加,主张自由择校的呼声在国际上开始兴起。
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择校不仅是家长权利的诉求,也是促进教育领域资源流动并最终实现平等、繁荣的有效途径。然而,在实践中,自由择校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调查,美国择校的学生相对于仍然在公立学校的同伴成绩并没有明显的提高,真正的低收入者因文化资本的缺乏陷入更加不利的地位。在自由择校能否改善学习质量并惠及所有学生、促进教育平等这一问题上,目前尚无定论。
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择校路径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内容。一个是重点学校制度所反映的教育资源不均衡现象,另一个是应试教育催生出的巨大择校需求,还有一个就是教育产业化热炒下的择校浪潮。
事实上,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都已明确就近入学原则,但这些规定在现实面前显得十分无力。就近入学的本意是学生居住地应与学校相对就近,或者是某小学相对于某所中学较近。但随着我国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住房不断搬迁,原有的学校布局与居民居住格局产生了相当大的差异。居民的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可能完全不同,这本身就对学校分区制度带来了挑战。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列入就近入学划片的学校,基本上是普通学校。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重点学校根本就不参与到划片之中。重点学校的地点未变、招收标准未明,家长和学生舍近求远地追逐好学校不可避免。重点学校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不完全透明,给权力、人情、金钱提供了运作空间,这是造成择校行为和社会不满的原因所在。
应当承认,基于学生居住地划分学校招生区域的模式,确有先天不足。通常来说,优质学校多集中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相对优越的区域,这些城区的居民总是以社会中上层居多。这也就意味着,越是条件优越的家长,越有可能将子女送进优质学校,这似乎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现实。
但是,如果抛弃分区原则,转而以学生成绩为标准,又有悖于义务教育的均衡与平等原则;而以家长的社会地位或收费的额度为标准,更是对教育基本人权的一种侵犯。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强化学校分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也许是最好的选择。诚然,解决问题的根本治理之道,在于教育资源的均衡化。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况且未来的均衡也只能是相对而言的,学校之间的差异仍不可避免地存在。采取强化学校分区、就近入学原则的措施,即便不能完全杜绝教育不公,毕竟可以保证学校分区内居民教育权利的大致平等。
不过,考虑到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分布与学校的布局状况,仅仅按照(户口)居住地限定注册学校已不现实。可能的变通办法是将居住地与学生家长(父或母)的工作地点综合考虑,由家长任选其一且基本不变,然后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每所学校招生的地理区域。
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保证义务教育公正的责任,保证学校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只要学校招生过程统一、透明,择校中的腐败行为就会减少。
另外,还可以扶持和鼓励民办学校发展,允许其合理收费,提高办学质量,打造品牌与特色,逐渐形成可与公立学校媲美的局面,从而成为择校竞争的减压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