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录取的基本程序是:
(1)根据招生简章上的内容建立招生计划数据库。
(2)根据考生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招生考试总分建立考生数据库。
(3)按照招生学校提供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特招生名单(含示范性高中招收的名额分配生),对特招生进行先期录取。
(4)考生数据库经检测后,按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加分者除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三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
(5)根据考生数据库和招生计划库,使用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为招生学校进行录取。计算机在录取时,检查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对身体、加试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招生人数、招生地区、男女生数、住宿和走读人数等条件,只有考生符合条件及该专业未录取满额方可予以录取。录取软件在执行时,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先后顺序对全体学生依次录取,排序在前的考生信息没处理完,不会处理下一个考生的信息。对一个考生来说,录取顺序是从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至第八志愿第二专业依次检索,直到被某一个符合条件的志愿学校(专业)录取或均未被录取才转向下一个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