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生须知》中的各项规定: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开考前5分钟考生停止进入考场。考前5分钟至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到达考点考生,进入备用考场待考,不能参加听力考试,待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进入本人考场继续参加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答题卡及试卷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或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客观题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要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时,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