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招生录取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按学校级别、录取类型进行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二是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6科成绩达到各类学校的等级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报考条件及办法
凡持本市常住户口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莆田报考的、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参加报名。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考时间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确需回莆田升学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20日;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考生须经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报考。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户口册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审批同意在莆田报考的非本市户口考生须提供审批表);
(2)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4)学生成长综合记录材料(含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的主要事实材料,即由科任教师、班主任联署签名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才能的成果、文件或证书);
(5)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