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并非惟一录取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中录取依据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黄继妍报道:3月3日,记者从省中招办获悉:2005年,我省在萍乡市、鹰潭市月湖区、大余县3个省级以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从德、智、体、美等方面评价学生,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中考总分不再是高中录取的惟一标准。
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 美与表现等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规定内容为综合素质评价的6个维度。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 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综合素质评定的信息来源除学生日常 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袋》外,还包括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以及学生的特长表现及家长评价等。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呈现
学生各门考试科目的成绩均设为A、B、C、D、E五个等级。各地可根据当地高中教育资源情况划 定每个等级所占的比例,然后再将以百分制形式出现的卷面分数转换等级,其中E等比例非常小,小于2%。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卷面上以百分制形式出现的考 生分数应当保密,不对外公布。
综合素质评定不达C等不能毕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等级达到D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等级达到C等以上方能毕业。对学业考试未达到“D”等级或无等级的学生,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准予毕业。
差额投档,分批录取
实验区高中招生实行差额投档,分批录取。按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职业高中四个批 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1.1以内。向重点高中投档,按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在学业考试各科等级均达到“C”等级且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 “B”等级以上的考生内,按考生学业考试等级排序由前到后依次投档。向一般高中投档,按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在学业考试各科等级均达到 “D”等级且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级以上的考生内,按考生学业考试等级排序由前到后依次投档。
保留一定保送名额
重点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将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保送名额,保送生应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学科竞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获奖奖项必须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竞赛活动,主办部门行文公开公布的获奖名单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