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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招:公办高中2013年取消借读生

发布时间:2013-03-18 11:29:0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今年高中择校名额将“大缩水”!记者昨从南京市招办获悉,《南京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炉。据悉,今年全市招生政策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延续,适当调优。政策将进一步对择校行为进行严控:比如今年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从20%降低到15%,取消借读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择校生,收费择校费。 通讯员 施 昭

扬子晚报记者 王 璟

今年政策有两点微调

据介绍,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南京市教育局从去年10月份开始,对全市中招政策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在政策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今年做了两点微调。”南京市招办有关负责人指出:一是今年在原有招收指标生高中的基础上,将再适当增加几所热点高中招收指标生,使更多非热点初中校的毕业生通过此项举措进入名校学习,进一步缓解初中择校热。同时,将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从20%降低到15%,取消借读生,强化质量立教的理念,树立面向所有学生的育人质量观,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资源;

二是从今年起,只要符合“取得江苏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等规定的外省户籍考生均可在江苏省参加高考。依据此规定,外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南京参加中考后,可以继续留在南京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同时,今年还取消了往届生不能报考南京市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政策。此项微调,使两类特殊考生在中考中与南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拥有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

明起开通招生热线

南京市招委会主任、胡万进副市长强调,中招政策出台后,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执行“三限”政策、指标生和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公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同城待遇等情况,全市教育、招生及纪检监察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和督查力度,招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共同配合,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近年来,南京市在教育均衡方面作了很大努力。”据南京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市9成学生在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就读三星以上职业学校,全市近5万初中毕业生只要志愿填报得当、服从安排,均可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据悉,南京市招生办从本月8日起,开通招生热线52310667,在南京市招生办门户网站“南京招生信息网”开通咨询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政策咨询和工作监督。

成绩总分仍为740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志愿填报数共7个

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如下:提前批次: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或师范学校1个;第一批次: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第二批次: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第三批次: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或区招生办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若考生在学校确认志愿时受阻,可于志愿确认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区招生办申请确认。

尾数同分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南京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对南京市的招生学校实行局域网录取,对外市在宁招生的职业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投档办法: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补录。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3.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统招生录取:1.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3.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招收择校生遵守“三限”规定

公办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三限”规定。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公、民办高中以借读生等名义招生。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经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该校的投档控制线。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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