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行”是相对于“小平行”或“不完全平行”的一种录取方式,是针对“志愿优先”的一个改革。
从2003年开始,湖南、江苏、浙江曾先后对高考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改革进行了探索试点。国家教委在2008年发文要求各地推广“平行志愿”。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实行了“平行志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省推行的“平行志愿”改革实施细则各不相同。
北京市2008年实行的“平行志愿”是“小平行”,即::第一志愿不平行,仍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录取时仍然是“志愿优先、参考分数”;第二志愿,可以同时填报四所学校,分别是ABC,录取时从A到C“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地投档或转如下一批次。这种方式因其第一志愿仍不“平行”,被称为:“小平行”或“不完全平行”。
上海的办法是“大平行”,从第一志愿开始就平行,考生可以在第一志愿就填报5个志愿,分别是ABCDE,录取时从A到E“分数优先、参考志愿” 地投档或转如下一批次。这种方式因其从第一志愿开始就完全“平行”了,所以被称为“大平行”。
不管是哪种平行,在平行志愿之后,再没有同批次的其他志愿了。也就是,北京在“平行”的第二志愿之后没有了第三志愿,上海在第一志愿之后没有了第二志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