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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市中考填报志愿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4 18:10:27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以下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单设1个统招公费类志愿,1个择校生类志愿。

B、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填报志愿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但不得兼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2)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跨区选报地处上述辖区的普通高中。上述辖区的考生填报地处上述辖区以外的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志愿(考生的法定监护人未在连工作的除外),但均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允许全市跨区域报考下列学校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和管弦乐类;大连市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

(6)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7)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8)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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