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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1年中考志愿报考范围须知

发布时间:2013-03-14 18:10:1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一、报考范围

(一)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二)学籍和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以下简称“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12所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协和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下同)和七区十六所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6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下同),以及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属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下同)。

(三)学籍和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12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属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

(四)学籍在七区,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或学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户籍在七区的初中毕业生,按(一)规定可自主选择报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

(五)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相同。

(六)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七)无本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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