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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2年中考志愿填报及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3-14 18:10:03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其他事项

(一)历届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得填报省一级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二)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学校就读并已办理借考手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公办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只招收计划生的一般面上中学,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计划生(除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一般面上中学外)。

(三)考生报名时应对体育考试项目做出选择,考生必考项目为50米跑,自选项目为立定跳远和投掷实心球,除必考项目之外,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体育考试自选项目其中一项。

(四)各报名点要负责验核本报名借考考生户口簿原件,收取户口簿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材料先按本市跨区“借考借读”、“借考”,外市借考借读分为三类,再按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造册(见附件6、7),并于3月31日前将名册和借考申请材料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各区县招生办于4月10日前将本市户口“借考借读”考生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借考申请材料和名册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各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照顾对象”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时将相关考生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号顺序整理造表(见附件9),于3月31日前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各区县招生办于4月10日前将本区县相关考生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照顾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名册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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