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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4 18:09:5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关于做好2012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 〔2012〕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二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2012〕7号)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一)学籍和户籍在我市12区(县级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省、市属12所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28所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南沙第一中学、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区(县级市)属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二)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三)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相同。

(四)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五)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二 、招生学校批次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录取分二个阶段进行,分为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类学校。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批次分为:

独立招生学校:面向全市或面向本区招生的外语类、美术类学校及招收 宏志班 的学校。

提前批:面向全市十二区(县级市)招生的10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除外)和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28所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第一批:面向老三区(即越秀、海珠、荔湾三区,下同)和本区招生的省一级学校(含民办学校)。

第二批:面向老三区和本区招生的市一级学校(含民办学校)。

第三批:面向全市和本区招生的区一级学校(含民办学校)和其他学校。

除老三区外其它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一至三批)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第二阶段:即第四批为面向全市招生的所有省、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同场同批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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