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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2年中考志愿填报工作在6月12日前完成

发布时间:2013-03-14 18:09:57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1、志愿填报工作。今年全市填报志愿时间在6月1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学要积极、热情、正确引导和发动毕业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要尊重考生意愿,保障考生自己选择学校的权利,要注意引导和发动初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对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扶持优惠政策,使更多的毕业生选择报读中职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毕业生报考,违者将予严肃处理。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文件精神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7月13日完成录取工作,7月15日市教育局教育科将录取名单交市招生办挂档。7月25日至8月底为普通高中补录时间。

第二阶段:所有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时间7月16日-8月5日。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和备案时间为9月3日-7日。

第三阶段: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2月3日-7日。

3、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

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技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⑵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 三好 学生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团员、 三好 学生标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等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及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市以上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订。

⑶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女子、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⑸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中招主管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有关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规章,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满省(部)属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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