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8)。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9)。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