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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如出现一年内连续3次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等7类情况,将被停止供餐资格。这是西安市日前出台的学校食堂及学校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西安市在办法中规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进行科学引导,每学期应对学生进行至少1个课时的食品安全教育和营养学辅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西安市还将建立并实行供餐退出机制。供餐企业、加餐供应企业存在7类情况,将被停止其供餐资格。具体包括:被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一年内连续3次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的;不再具备相应供餐条件和能力,或者不能履行保证食品安全责任的;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供餐主体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供餐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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