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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正式出台《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要求,普通高中不能进行文理分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能通过考试等方式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或者编班依据;不能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验班。
另外,《办法》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不能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能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的;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不能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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