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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
力争到2016年建数间一流特殊教育学校
11月1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别从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七大方面,布置了36项工作,对广州市2016年前特殊教育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广州市将逐步推行适龄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零拒绝”;在高等教育阶段,倡导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亮点1 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
在学前教育阶段,提出“到2013年,全市学前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16年,全市学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到95%以上”;在义务教育阶段,提出“保证其入学率要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逐步推行‘零拒绝’”;高中教育阶段,提出“逐步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推行‘9+3’模式(9年义务教育、3年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提出“高等院校要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设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