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从2013年开始,安徽省将对中招工作中普通高中跨市招生的行为彻底喊停。
为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规范中考工作秩序,充分发挥中考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就改革和完善中考提出意见,其中重要一条就是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秩序。
意见指出,普通高中除承担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举办的“宏志班”等因实施特定项目,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跨市招生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意见还指出,除招收在安徽省参加中考并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外,普通高中不得跨省录取新生。
此外,意见还强调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各地是否开展外语口语考试,以及实施外语口语考试的步骤、范围和考试结果的运用,由各市或县(市、区)确定。各地在推行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必须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