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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发办〔2012〕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在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已基本结束。为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决策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经济社会需求等情况相挂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专业结构的调整,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快生产、服务一线紧缺人才的培养。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及区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执行招生计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地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的指导与监管,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
三、各地、州、市教育局及区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编制的责任心,认真核对本地区以及学校允许招生专业,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育部2010年修订)规范专业名称。各学校的专业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2013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仍然使用“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编制系统),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将编制系统下发至各地、州、市教育局及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软件的下发及相关培训工作。
五、2013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上报均需通过编制系统上报,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自治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直接上报至教育厅。
附件:2013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时间安排表
2012年11月22日
2013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时间安排表
2012年11月23日以前,各地、州、市教育局核对2013年允许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教育厅。(见表1)
2012年12月10日以前,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核对2012年本校招生专业,并上报经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新增2013年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见表2)
2012年12月20日以前,喀什、和田、克州上报2013年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见表3)。自治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有能力承担南疆三地州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上报2013年预申报自治区北疆地区职业院校对口南疆三地州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不报分专业数)(见表4)。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完成2013年申请联合办学申报工作,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备案表。(见表5)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下载“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系统”,并在系统中申报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春秋两季、北疆地区职业院校对口南疆三地州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3年1月7日以前,各地、州、市教育局汇总本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将电子版数据上报教育厅。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将本校电子版数据报送至教育厅。
2013年1月21日以前,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相关厅局、相关处室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将意见反馈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1月23日以前,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核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将核对后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教育局、学校公章后报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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