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武汉 | 西安 | 重庆 | 成都 | 长沙 | 长春 | 哈尔 | 杭州 | 合肥 |
苏州 | 太原 | 天津 | 徐州 | 厦门 | 郑州 | 宁波 | 青岛 | 南京 | 兰州 | 昆明 | 济南 |
深圳 | 沈阳 | 鞍山 | 大连 | 福州 | 佛山 | 贵阳 | 黄石 | 荆州 | 吉林 | 内蒙 | 洛阳 |
宜昌 | 湘潭 | 襄樊 | 新疆 | 无锡 | 唐山 | 镇江 | 河北 | 南通 | 株洲 | 南宁 | 南昌 |
“红阳高中乱收借读费,造成周围农民子弟上学难……”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该院官方微博这则留言顺藤摸瓜,不到10天,就查明该县红阳高中原书记、校长、副校长3人共同贪污6万余元借读费一案,3人被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
南召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8月中旬,举报红阳高中乱收费的留言在该院官方微博发出后,引起检察干警关注。“红阳高中是河南北方红阳工业集团公司子弟学校,属公立学校。上级三令五申不允许收取借读费,如果收取入账,就是小金库,在支出中就可能存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当时怀疑此事有猫儿腻,就向县检察院检察长孙保平进行了汇报。”
2011年8月17日,孙保平指派反贪局干警,乔装打扮成学生家长,对红阳高中进行暗访。经初查发现,该校在新生录取工作中,对不是红阳公司子弟的学生,每人收取借读费5000元,并且分数每少一分,收取50元。
2011年8月24日,检察院对此事立案侦查,对该校原书记李某某(正处级)、原校长张某某(正处级)、原副校长彭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经讯问,3人供认了截留6万余元借读费进行私分的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此时,距收到微博留言还不到10天。
李某某供称,红阳高中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每年都由该校校务会成员制定收费标准,对低于入学录取分数线的新生收取择校费,择校费应该入账。
张某某称,该校收择校费的人员不固定,都是临时抽调两名老师,一个开票,一个收钱。“收取工作整体结束后,把钱与底册交给学校班子成员,然后班子成员在一起开会议定后,采取收后不入账的形式截留一部分,名义上说是为学校的开支,其实是想借机会分点钱自己花。”
张某某称,一般每年都按择校费收取的情况决定截留资金数额。“择校费收得多的话,就适当地多留点,择校费收得少的话,就适当地少留点,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来截留择校费。”
“大家工作比较辛苦,发点儿钱算是对工作的奖励。”据李某某说,每次都是以“辛苦费”的名义进行分钱。
“每次都先写一张分钱的单子,由李某某公示账目,大家无异议后,就签字领款,而后将单子销毁。”经查,3年间,李某某3人以此方式共贪污6万元“借读费”,用于各自生活开销。
此外,检察官还查明,李某某3人在任期间,采取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进行贪污。2006年,李某某3人协商后,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从校财务透出现金5000元后私分;2007年,李某某利用学校组织教职工去九寨沟旅游的机会,采取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从财务上透出现金27400元,后与该校会计朱某某、出纳李文某私分自肥。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张某某、彭某某共同贪污65000元;伙同李文某、朱某某(另案处理)共同贪污27400元。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至2年。
相关推荐:[中考动态] | 2013中考全年复习详细规划 | [家有考生] | 初三4种不良情绪如何破解 |
[历年真题] | 2012全国各地中考真题汇总 | [满分作文] | 2012年全国中考满分作文 |
[初一试题] | 2012年初一第一次月考试题 | [初二试题] | 八年级第一次月考试卷汇总 |
[课外阅读] | 世界名著:《傲慢与偏见》 | [英语美文] | 泰戈尔著名散文100篇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