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将学期结束前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主要工作
(一)按时保质完成教学任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历规定及教学计划推进教学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放假;要做好学生学业考核和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及时召开家长会并发放学生手册,引导家长强化对子女的教育监护责任意识,为子女安排健康有益的活动;要切实做好学籍异动情况的整理和统计;要及时做好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二)抓好思想与安全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品德、法制、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抓好禁赌、禁毒、反封建迷信、反邪教等教育,防止不良书刊、光盘、网络、网吧、游戏机室等对学生的侵害,提高学生对不良风气的抵抗能力。同时,还要切实做好交通、防火、防寒取暖、防止意外伤害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和防范自救自护能力。
(三)加强学习与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教育工作任务上来,特别是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落实市委关于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推动广州教育事业取得新成果。要进一步落实扶困助学政策,切实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假期的学习和生活,做好防止非正常辍学工作。要及时总结“百校扶百校”、“帮扶北部山区镇学校”等帮扶工作经验,做好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要认真学习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广大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四)做好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放假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高度重视并严格抓好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就学安全。学校要进行防火、防盗、保密等安全隐患大检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适当安排教职工假期回校值班。搞好学校的环境清洁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同时,要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工作纪律,保证信息畅通。
二、假期主要工作
(一)适当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扶困助学、读好书、看好电影、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环境等活动,但同时要做好安全工作。各学校要面向学生开放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和体育馆等场所,以丰富学生假期生活。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方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奥数班、奥英班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班,可适量布置寒假作业,但要注意减轻学生过量的课业负担。
(二)强化学校综合治理。要及时购置和补充教材、图书、文具等物品,对重要的文件、贵重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等要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避免学校财产损失。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注意做好校园内基建、维修改造等工程的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有基建任务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管理,抓好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抓紧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区、县级市要利用假期时间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等建设,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四)幼儿园要根据家长的需求,做好留园儿童的安排工作。假期留园收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寒假时间及下学期开学安排
根据校历规定,2012学年寒假我市普通高中放假三周,自2013年1月27日起至2月17日止;下学期普通高中定于2013年2月18日起正式上课。初中、小学放假四周半,自2013年1月20日起至2月20日止,下学期初中、小学均定于2013年2月21日起正式上课。幼儿园的放假办法参照小学校历执行。
局属普通高中干部和职工于2013年2月16日回校集中,教师于2013年2月17日回校集中;局属初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和职工于2013年2月18日回校集中,教师于2013年2月19日回校集中,做好开学的准备工作。其他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回校时间由区、县级市教育局具体安排。
中职学校参照上述意见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