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州市区中考加分类别和分值及项目
一、加分类别、等级及分值
类别 | 等 级 | 分值 | 备注 | |
科技 | 省级一等奖(省青少年创新大赛) | 3 | 个人项目;免交证书。 | |
信息学 | 省级一等奖 | 10 | ||
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 3 | |||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 2 | |||
体育 | 省第一至第三名 | 10 | 个人项目;所列名次均按竞赛规程设定的录取名次,且需出具证书原件。 | |
省第四至第八名、市第一至第三名 | 3 | |||
市第四至第六名 | 2 | |||
艺术 | 省级一等奖 | 10 | 个人项目;需出具证书原件。 | |
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 3 | |||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 2 | |||
省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 | 6 | |||
省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 | 3 | 免交证书。 | ||
政策 | 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湖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6号)规定的对象 | 10 | 需出具部队证明、军官证。 | |
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规定的对象 | 10 5 3 | 需出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证明、人才相关证件。 | ||
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规定的对象 | 10 | 需出具市民政局证明,优抚对象相关证件。 | ||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对象 | 10 | 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当地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证明。 |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 | 5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需出具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需出具市台办证明。 |
二、加分项目名称(括号内为比赛时间)
(一)科技类
1.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项目(2013年4月);
2.省、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2012年10-12月)。
(二)体育类
3.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2010年);
4.湖州市第七届运动会(2011年);
5.省、市中学生定向运动比赛(省2011年10月,市2013年5月);
6.省、市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省2011年9月,市2012年8月);
7.省、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省2010年10月,市2012年11月);
8.省、市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省2013年3月,市2013年1月);
9.市中小学生“三棋”比赛(2012年4月);
10.省、市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省2012年5月;市2011年9月);
11.市中小学生网球比赛(市2013年5月);
12.市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市2012年8月)。
(三)艺术类
13.省级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2012年11月、A级2013年2月)。
(四)政策类
14.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湖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6号)规定的对象;
15.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第八条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16.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子女;
17.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对象。
18.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