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外来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参加升学考试(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工作提出明确规定,该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对外来人员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来说,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并且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即使户籍不在我区,也可以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同时,《意见》允许各市根据本地承载能力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而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