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济宁市发布《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实施营养餐计划。2012年秋季,全市共投入营养餐补助资金4513万元,受惠学生多达13.8万人。“营养餐计划是一项惠民工程,所以,相关部门必须要根据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考虑如何让这些补贴最大可能地直接以营养餐的形式,送到这些孩子手中。”6日,济宁市委书记马平昌在参加政协分组讨论时提到。
13.8万贫困孩子吃上热饭菜
“2012年秋季学期,全市共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4513万元,受惠学生13.8万人,受助面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16.2%。”济宁市教育局局长闫志强用三个数字,阐述了营养餐计划实施近四个月来取得的良好效果。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15%),是营养餐计划的主要受惠群体。其中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全市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00名,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241名,低保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5万名。”闫志强说,为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解决“有米无锅”的问题,对中小学改善学校食堂进行补助,每完善一处食堂,经市验收合格,奖励每所初中5万元、每所小学3万元。2012年,全市共完善269所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改造,投入奖补资金1149万元。
“今年,济宁市政府将拿出1亿元的补助资金,用于营养餐计划的实施。”闫志强说,受助对象的范围也将由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等困难群体向次困难群体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