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试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81号)精神,2012年6月,省教育厅确定南昌市第二中学等36所普通高中为全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试验首批试点学校。
经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决定,增加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8所学校(具体名单附后)为江西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试验学校。
各试验学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实施试验,勇于实践,为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发展创造新鲜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试验工作的指导,为学校开展试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