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进一步加强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保证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教育局对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成立聊城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考籍管理和组织实施考试等有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教育局成立聊城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张聚传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开双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
徐化忠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延华 市教育招考中心主任
委 员:夏广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沈丰堂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傅 强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阮洪新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科科长
郭章记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信息科科长
都景山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综合科科长
戴彩璞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考科科长
张振英 市教育局高中教研室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夏广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二、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1、基础教育科负责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向省基教处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高中学生考籍资料;会同招考中心和高中教研室组织阅卷工作,审核、分析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听力残疾学生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2、招考中心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与准考证发放;考点管理与考场编排;组织分发试卷;组织考试和考试监督;会同基础教育科和高中教研室组织阅卷、誊分、统计和分析成绩;发放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
3、高中教研室负责分析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学业水平考试评析结果指导高中教学工作。
各部门、科室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工作和人员的调配由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统筹安排。
三、考试组织方式和时间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科,原有分值保持不变。从2011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所有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其中冬季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和部分学生的重考科目,夏季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等其他7门课程考试。如果学生对自己第一次的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允许学生参加第二次考试,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并参与高校录取。
四、考试成绩按等级参与高校招生录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按等第公布。原则上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
五、强化非文化类科目学业成就的考核。
强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5个非文化类科目课程的管理和学业成就考核,实行“省定标准、市级管理、学校组织”的管理模式。省厅制定考试或考核的标准和程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学校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或测试结果纳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