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各学校、高校附中:
现将2012学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为2013年2月4日(腊月廿四)至2月24日(正月十五)。2月25日(正月十六)正式开学上课。
二、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
三、各学校放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全体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煤气中毒、燃放烟花爆竹以及自救自护等方面作为重点。放假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清除各种安全隐患。假期要严格值班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强化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指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科学安排子女假期生活。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社团作用,鼓励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学习传统民俗文化,以及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等,假期作业要适量精炼,严禁假期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寒假。
五、各学校要利用假期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开展学生资助等民生政策宣传,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
六、各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县(市)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行。
合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