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2012—2013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12—2013 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12-2013 学年度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
2012-2013 学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13年1月20日开始,2月20日结束,共32天,2月21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2013年1月27日开始,2月17日结束,共22天,2月18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的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12—201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放假时间自行确定。
二、学期结束前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按照《2012—2013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12—2013 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总结等工作。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组织补课的,要从严查处。
(三)各校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数量和难度,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强的作业。
(四)新疆高中班学校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
(五)各幼儿园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寒假幼儿留园工作。举
办留园班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
时告知家长。
(六)各中小学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全校师生大会等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防火防意外伤害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同时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检查。
(七)各校要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前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新教材到校等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1月7日